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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大学生预防医学协会章程
来源:公共卫生系 作者:公共卫生系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10-28 1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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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中医学院大学生预防医学协会是隶属于陕西中医学院公共卫生系,由热衷于预防医学的事业的大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的医学类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学校的育人思想,在院党委及公共卫生系党政指挥下,以普及预防医学知识,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同学们对外沟通及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并以“活跃大学生思维,增强公共卫生意识,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医学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及“关注预防,促进健康”为宗旨,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思想性、实践性、创造性、趣味性的课外学习交流与宣传活动,调动全校同学参与的积极性,为同学们所学知识及时的创造实践条件,以培养社会实用性人才为目的,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
    第三条 本协会将严格接受院党政的领导及院团委、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并按本协会的章程行事。在公共卫生系党政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承认本协会章程,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本协会审核并注册后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会员毕业离校时,会员证给本人做永久纪念。在思想、活动、宣传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由本协会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会员纪律
    1.参加活动的成员凭会员证进入活动场所(非会员参加需登记);

    2.会员活动时,必须遵从活动规则,执行活动计划,使活动顺利开展,保持良好形象,展示大学生的风采;
    3.会员有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保持场地清洁、维护现场秩序的义务;
    4.若会员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级行为而受处罚、或因个人不适当行为对本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本协会有权劝其退会;
    5.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若丢失应及时补办,退会时应交出会员证,并需提交书面申请,对上述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备案;
    6.会员不得私自以本协会名誉参加其他学生社团或社会活动;
    7.积极参加协会例会,无故不出席者,一律按缺席处理;
    8.协会干部、干事及会员五次无故缺席不到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且入会前所交纳的会费不予以退还。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讲座、课外实践、心理座谈、经验交流、辩论赛、文娱活动等),接受本协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有监督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权利,可随时查看协会财务情况;
    3.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惊醒监督的权利;
    4.可推荐其他对协会有兴趣者入会;
    5.对在重大活动中获得优秀成绩者,本协会报请上级领导给与表彰;
    6.会员有退会自由的权利,但要有合理的理由;
    7.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一个会员均有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向协会反映学习思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为协会的发展与前途做出人人应有的贡献;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4.服从协会的安排;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权益;完成协会的工作;保守协会的机密;
    5.向广大活动对象宣传各种预防知识,让更多学生及群众了解预防医学保健知识,使更多学生积极加入本协会。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第八条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并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
    第九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或废除协会章程,并报请院团委批准落实;
    2.审查财务预算以及总结报告、会长的工作报告及审核对会员开除会籍的处分文件。
    第十条 第一届执行机构为社团发起人,以后各届均有各部门负责人提名,提交会员大会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管理机构(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各部正副部长。
    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的职责
    1.会长职责:
   (1)组织和安排各项活动,主持各项工作;
   (2)代表本社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审批各项活动计划,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及时了解会员反馈的意见;
   (4)可委托其他理事办理有关重要工作;
   (5)在特殊情况下可代表全体会员行使权利;
   (6)需协助秘书部管理好本社财务,财务决定权由会长拥有。
    2.副会长职责:
   (1)有权参与决策协会事务,并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
   (2)做好每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四章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缴纳,接受校内奖励或校外企业单位赞助。
    第十四条 本社团成员入会费20元。各种经费由本协会根据有关规则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协会小型活动所需经费由企划部预算,会长审批,会长监督执行。经费使用情况于会员大会做详细汇报。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举办知识讲座及各项实践活动所需经费;
    2.协会购置必须的各种器材所需经费;
    3.对活动中的获奖人员、优秀干事给予奖励;
    4.惊醒活动宣传所需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二十条 爱党爱祖国,拥有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利益。
    第二十一条 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以及罢免。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修改意见须由若干社团成员联名提出,会员大会表决,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对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的表决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经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并报公共卫生系、院团委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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