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公共卫生学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3-27 1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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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制定具体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强化政治意识,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

(四)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落实各招生学院主体责任。

(六)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要求,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和调剂制度优势。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复试管理规范,严明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服务举措,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八)坚持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复试录取方案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考生名单公开、调剂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二、招生复试工作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公共卫生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史传道

副组长:杜国辉

 员:刘启玲 孙娜 马娟 赵丹 田敏敏 马诚

工作职责:领导和管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陕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规定,负责制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提前部署,做好复试场地、人员、硬件、软件、资料等准备工作;做好复试命题、测试、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监督检查小组

 长:孙娜

 员:田敏敏 马诚 赵丹

工作职责: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对复试现场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安排

1.从学校下发复试名单2日内,通知学生相关复试事宜。

2.考生复试报到:若考生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时间:3月28日

2)地点:陕西中医药大学5号教学楼5415办公室

3)报到资格审核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①《诚信复试承诺书》;

②《复试考生政治审查表》;

③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④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未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核验,否则不准予复试);应届生:学生证、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未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核验,否则不准予复试)。

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⑥符合国家研考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复试前将本人手写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yzb@sntcm.edu.cn。

2. 考生面试

1)面试过程:复试人数大于8人的专业面试前对考生进行抽签分组,监督小组成员全程监督抽签过程。

进入候考区前半小时,在全体考官和考生的监督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名进行随机抽签,确定复试顺序,此过程全程录像。

各专业面试时间地点见下表:

学院

专业

时间

签到

地点

签到

学科秘书

监督员

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

3月29日14:00

5410/5404

田敏敏(18215105501)

马诚

18829349430)

田敏敏/马诚

应用心理

3月29日14:00

5407

赵丹(18391001916)

赵丹

2)专业课笔试:4月1日上午9:00-11:00(五号教学楼)

3)英语考试:4月1日下午14:00-16:00(五号教学楼)

4)同等学历考生加试:4月1日下午17:00-21:00(五号教学楼)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于在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考生于复试前熟悉复试的流程和要求。复试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复试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要求参加各项考核环节,不得带耳机、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复试场所。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向他人透漏复试内容,不得将试卷、答卷和复试内容以任何方式(微信等)转发他人。

五、复试成绩

(一)考核内容

1.专业课笔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2.英语考试,由外语学院组织实施。

3.专业知识能力测试,重点考核专业理论知识。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进行考核;

4.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由面试学科专业(方向)进行测试;

5.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二)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0)×100×60%+复试总分×40%;复试总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10%+英语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成绩×60%+技能考核或其他综合能力成绩×20%。

、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开展期间,学院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将不定期进入到复试现场进行巡查。

(二)学院纪委委员全程参与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三)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四)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向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29-3818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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