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校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来源:公共卫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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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5-26 15:51:52
各相关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1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3]32号)文件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为我校外出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通知如下:
1、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为在2014-2015学年中进入毕业实习的全部外出实习学生,具体包括:所有公派实习单位、院系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本、专科实习生,所有个人自行联系实习的本、专科实习生。
2、办理保险所需费用按实习学生数从各院系经费支出,由教务处汇总并统一支付。
3、对办理保险学生进行信息采集汇总(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5月28日前将纸质版信息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交至教务处生产实习科。
4、因办理保险需要信息准确,请各院系认真核对信息,确保无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