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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择业
来源:公共卫生系 作者:公共卫生系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5-26 15: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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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实习任务,又便于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请假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择业就职招聘会、研究生入学考试,规范请假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四(六)级英语考试:四(六)级英语考试之日,咸阳准予实习学生请假一天,西安、宝鸡、铜川准予实习学生请假二天,其它地区准予实习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五天,请假时需持准考证。
    二、择业就职:准予实习学生择业就职请假期限为十五天,学生可一次性请假十五天,也可分段请假。就职单位要求转入该单位实习(试工)者,必须持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和该单位公函(公函必须注明转入实习(试工)起止日期及安全责任)及本人申请,经所属院、系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实习(试工)有关手续,未签署就业协议书者就职单位公函必须经学生处审批。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之日前,准予报考实习学生请假十五天复习,也可利用择业就职十五天假复习或参加考研辅导班等。考研实习学生可一次性请假三十天,也可分段请假。考研复习实习学生请假达三十天的,考试后二日内必须返回实习单位实习,考试后一律不允许请假,节假日及双休日一律不允许休假。
    四、请假程序:凡因以上原因请假,实习学生一律在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由实习单位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的经实习单位批准后还必须持假条在所属院、系登记。其它原因请假程序按《陕西中医学院实习学生考勤与优秀实习学生评选办法》(陕中教字[2004]37号)规定执行。
    坚决杜绝实习学生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实习单位,若有违反按陕中教字[2004]37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陕中教字[2009]4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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