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考核原则,突出考察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实践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 推免工作分为推荐与接收两个独立阶段,本细则适用于推荐阶段。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公共卫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张亚军
副组长:齐宝宁、孙娜
成 员:刘启玲、辛宝、张荣强、张志刚
第六条 工作小组职责是根据学校政策和实施办法开展本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包括资格审查、综合测评排名、初评推荐等;审核本院拟推免生名单,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推荐条件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5〕85号)执行。
第八条 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学院情况,择优推荐。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推免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符合推荐条件者,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成绩、能力素质相关成果(要求作品原件)、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二)学院遴选:学院成立院专家审核小组,依据学校推免文件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生的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竞赛奖项、荣誉等参评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进行学生综合测评排序。
(三)名单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对拟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至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办公室。
第五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条 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至少含申请人学分绩点、科研、实践成果等得分明细及排名情况,并且接受实名举报。
第十二条 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学生申诉委员会(设立在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并依校纪处理。对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8日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推免管理文件执行。